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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设计合同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1-10 12:01:40    

编号:

Xxxxxxxxxxx 公司

建设工程设计合同

(xxxxxxxxx 设计)

20124年

目录

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7

1

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

发包人(全称):xxxxxxxxxxxxx 公司 设计人(全称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有 关法律规定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双方就 xxxxxxxxxx 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,共同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工程概况

1.工程名称: 2.工程地点: 3.设计面积:

。 。

二、工程设计范围、阶段与服务内容

1.工程设计范围:

2.工程设计阶段:施工图设计。

3.工程设计服务内容: 详见附件 1

工程设计范围、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。

三、工程设计周期


计划开始设计日期: 2024 年 月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:按发包人进度要求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。

2

四、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

1.合同价格形式: 固定总价合同

2.签约合同价为:

合同固定总价(含税):人民币(大写)(¥ 元)。

五、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

发包人代表:

设计人项目负责人:

六、合同文件构成

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: (1)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; (2)通用合同条款; (3)中标通知书(如果有); (4)投标函及其附录(如果有); (5)发包人要求; (6)技术标准; (7)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(如果有); (8)其他合同文件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。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,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,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。

3

七、承诺

1.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,按照合同约定提 供设计依据,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。

2.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 计服务。

八、词语含义

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。

九、签订地点

本合同在

订。

十、补充协议

合同未尽事宜,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。

十一、合同生效

本合同自 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盖章后 生效。

十二、合同份数

本合同正本一式 拾 份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发包人执正 本 柒 份,设计人执正本 叁 份。

4

发包人:xxxxxxxxxxxxxxxxxxxx 设计人:

xxxxxxxxxx (盖章)

(盖章)

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: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:

(签字)

(签字)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xxxxxxxxxxxxxx 地 址:xxxxxxxxxxxxxx

xxxxxxxxxxx 码:

地 址: 邮政编码:

邮政编

法定代表人:

法定代表人:

委托代理人: 电 话:

委托代理人: 电 话:

传 真: 电子信箱:

传 真: 电子信箱:

开 户 银 行 : xxxxxxxxxxxx

开户银行:

账 号:

xxxxxxxxxxxxxxxx

账 号:

时 间: 2016 年 月 日 时 间: 年 月 日

5

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

参见 GF—2015—0209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》(房屋建 筑工程)通用合同条款。

6

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

1. 一般约定

1.1 词语定义与解释

1.1.1 合同 1.1.1.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: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、传真、会议 纪要等 。

1.3 法律

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: /

1.4 技术标准

1.4.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:中华人民共和国、四川省、

成都市等所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

1.4.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: 详发

包人要求

1.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

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: (1)合同协议书; (2)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; (3)通用合同条款; (4)中标通知书;

7

(5)投标函及其附录; (6)发包人要求; (7)技术标准; (8)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(如果有); (9)其他合同文件。

1.6 联络

1.6.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、

批准、证明、证书、指示、指令、要求、请求、同意、确定和决定

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。

1.6.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

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:发包人工作所在地

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:

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:

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:

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:

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:

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:

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:

1.8 保密

保密期限:设计人任何时候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、文件以 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。在合同生效

8

后,发包人有权处理和使用设计人提供的文件及资料

2. 发包人

2.1 发包人一般义务

2.1.3 发包人其他义务: / 。

2.2 发包人代表

发包人代表:

姓 名:

身份证号:

职 务:

联系电话:

电子信箱:

通信地址:xxxxxxxxxxxx

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: 仅限于本工程项目

设计的技术沟通,不涉及任何商务对接 。

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,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。

2.3 发包人决定

2.3.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 决定。

9

3. 设计人

3.1 设计人一般义务

3.1.1 设计人 需 (需/不需)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、批 准或备案手续。

3.1.3 设计人其他义务: / 。

3.2 项目负责人

3.2.1 项目负责人

姓 名:

执业资格及等级:

注册证书号:

联系电话:

电子信箱:

通信地址:

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: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

作协调,做好与发包人之间的沟通,及时将发包人的意见反馈到公

司。

3.2.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,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。

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: 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

币 xxxxxxxxxxxx 元(大写:xxxxxxxxxxxx 元整),且设计人应当根

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。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

总金额

10

3.2.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

人。

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: 每次支付

违约金人民币 xxxxxxxxxxxx 元(大写:xxxxxxxxxxxx 元整),且设

计人应当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。赔偿金额不

超过设计费总金额

3.3 设计人人员

3.3.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 订后 1 天内 。

3.3.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: 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xxxxxxxxxxxx 元(大写:xxxxxxxxxxxx 元整), 且设计人应当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。赔偿金 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金额

3.4 设计分包

3.4.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

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: xxxxxxxxxxxx

禁止设计分包的主体结构、关键性工作的范围:

xxxxxxxxxxxx

3.4.2 设计分包的确定

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: 无

3.5 联合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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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.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: 本项目不允许联

合体

5. 工程设计要求 5.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.1.2.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: 详发包人要求 。

5.1.2.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: 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 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,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。基准日期 之后,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,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 的,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,对强 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。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 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,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(或) 设计周期延长的,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。基准日期是指投标 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 。

5.1.2.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:xxxxxx 及

发包人要求

5.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

5.3.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: 须达到各设计阶段对应的设计 深度要求,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。

5.3.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: 50 年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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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

6.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

6.1.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

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: 同签订后3

天内

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: 按发包人工

作计划的要求

6.1.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

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

限: 5 个工作日内

6.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

6.3.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(4)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: / 。

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延期的书面通知,在发生该情形后 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 明。

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,应在 5 天内进行 审查并书面答复。

6.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

6.5.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: / 。

7.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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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.1.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: 一、CAD 文件均为 CAD2004 以下,天正 8 及天正 3 版本各一份; 二、OFFICE 文件均为 2007 或以下版本; 三、汇报用文件为 PPT 格式; 四、需转成图片的文件须为 JPG 格式,不得采用 PDF 格式;且文 字大小适中,插入 WORD 文档后图面及文字清晰可见。 五、以上所有提交的文件需将名称备注明确:工程名称、主题内 容以及提交文件的日期。

7.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、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中约定。 8.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.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。审查的范围 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。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、技 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。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设计要求的情 况下,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30 天。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,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,并 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。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, 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,审查期重新起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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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,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 议的,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。

8.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 的,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 改,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,发包人应当 根据第 11 条〔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〕的约定,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 用。

8.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,尽快向政 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。设计人应予以协助。

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,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,设 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;需要修改发包人 要求的,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,发包人不再向设计人另行 支付费用。

8.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,设 计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,向审查者介绍、解答、 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,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。

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。 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,并依据合 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,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、补充和完善。

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:按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求 。 8.5 因设计人原因,未能按第 7 条〔工程设计文件交付〕约定 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,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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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或无法按期进行,造成设计周期延长、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 用的,设计人应按第 14.2 款〔设计人违约责任〕的约定承担责任。

因发包人原因,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 行,造成设计周期延长、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,由发包人 承担。

8.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 审查无法通过的,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,直至达到 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,并按第 14.2 款〔设计人违约责任〕的约定承 担责任。

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无法通过的,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(或)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 人承担。

8.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,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 承担的责任。

9.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

9.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

括: 无

9.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任何

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。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在 1

个日历天内到达发包人指定地点配合解决相关技术问题,如设计人

未到指定地点配合处理,每次支付人民币 1000.00 元(大写:壹仟

圆元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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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合同价款与支付

10.2 合同价格形式

(2)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: 所有风险均已包含在总价中,发

生任何风险总价均不调整

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: /

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: /

10.3 定金或预付款

10.3.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比例 30% 。 10.3.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: 本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

11.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

11.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 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。

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 要求的书面声明。

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,予以书面答 复。

12. 专业责任与保险

12.2 设计人 需 (需/不需)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 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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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知识产权

13.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、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

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

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: 属于发包人

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:设计人不得为了

任何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、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

13.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: 合同履行

完全后归出资方所有

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: 在合同生效

后,发包人有权使用和处置设计人提交的的资料及文件

14. 违约责任

14.1 发包人违约责任

14.1.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: 合同生效后,发包人因发

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,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,不退还

发包人已付的定金;已开始设计工作的,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

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。

14.1.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: 按合同总额的 1‰/日

计算

14.1.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

本合同工程停建、缓建,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按本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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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第 16 条〔合同解除〕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。

14.1.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

或交第三方使用时,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

受的损失。因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出图时间提交设计图纸及资

料的,经发包人催告后仍无法按时提供时,发包人有权另委托其他

单位完成设计工作,无需设计人另行同意。

14.2 设计人违约责任

14.2.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: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定

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

14.2.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: 合同总额的

1‰/日

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: 无上限,按实

际违约天数计算

14.2.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: 设计人应

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采取补救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;

由此产生的费用,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总造价(目标成本)的 1%(目

标成本的测算所依据的施工图版本为:经施工图会审通过的施工

图)。超过 1%,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,应当根据直接经济

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。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

或其他事故时,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,应当根据直接经济

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。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金额 。

14.2.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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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责任: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,应当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

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。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金额 。

14.2.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

责任: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xxxxxxxxxxxx 元(大写:xxxxxxxxxxxx

元整),且设计人应当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。

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金额

14.2.6 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出图时间提交设计图纸及资料

的,经发包人催告后仍无法按时提供时,发包人有权另委托其他单

位完成设计工作,无需设计人另行同意,设计人应承担相应赔偿,

并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。

15. 不可抗力

15.1 不可抗力的确认

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,视为不可抗力的其

他情形: /

16. 合同解除

16.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: (1)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,经发包人催告后, 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 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,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; (2)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,经设计人催告后,在 30 天内仍未支付的,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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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; (4)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; (5)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; (6)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,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。 (7)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出图时间提交设计图纸及资料 的,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; 16.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,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对方, 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。 16.4 合同解除后,发包人除应按第 14.1.1 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支 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,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发包人原因合同解 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,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30 天内。

17. 争议解决

17.3 争议评审

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:

17.4 仲裁或诉讼

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,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 决:

(1)向 成都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 (2)向 发包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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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 其他(如果没有,填“无”)

附件 附件 1:工程设计范围、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: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: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: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: 设计工作表 附件 6: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: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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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1:

工程设计范围、阶段与服务内容

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,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。 一、 本工程设计范围 xxxxxxxxxxxx 设计。 二、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、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。 三、各阶段服务内容 1.方案设计阶段 (1)负责完成并制作平面图、强电弱电、给排水、暖通、消防 专项设计等全部专业的方案设计文件,包含装饰概算; (2)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、完善,保证其设计意 图的最终实现; (3)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,协助发包人 进行报审工作,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改调整,直至审查通过,并最 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。 2.施工图设计阶段 1、平面专业设计内容包括:图纸目录、设计说明、设计图纸; 2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,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、施工设 计说明、设计图纸; 3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,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、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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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图设计说明、设计图纸; 4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,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、设计与 施工说明、设计图纸。

3.施工配合阶段 (1)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。 (2)负责工程设计交底,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 图的问题,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,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 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,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; (3)根据发包人要求,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,现场解 决技术问题; (4)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,负责有关设计修改,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; (5)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, 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; (6)提供产品选型、设备加工订货、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 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; (7)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 条件并签署意见,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,并满足工程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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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2: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

序号 1

资料及文件名称

份数 1

提交日期

2

1

3

1

(上表内容仅供参考,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)

附件 3 :

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

资料及文件名称

提交日期

1

2

3

有关事宜

备注

特别约定: 1.具体进度安排以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为准,原则为保证合理、

有效的工作时间内完成,并无缝配合发包人开发周期。 2.图纸交付地点:发包人工作地(或发包人指定地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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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4 :

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

名称

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项目负责人

姓名

注册执业 职务

资格 一、总部人员 总经理 工程师

二、项目组成员

承担过的主要项目

26

附件 5:

设计工作表

序 工作阶段 号 1

2 3 4 5 6 7 8 9

内容

27

附件 6:

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

一、设计费总额(含税):人民币(大写)整 (¥ 元)

二、设计费总额构成: 1.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: 固定总价:元 2.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:/。 3.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:/。 4.特别约定: (4)其它:/ 。 三、工程设计费支付进度表:

付费次序

累计付款比例

付费时间及计费基数

备注

第一次付费 支付至设计费的 30% 合同签定 7 日内

第二次付费

设 计 人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所 有 付 款 前 投 标 人 需 提

件,通过发包人委托的审图公司审查,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区 支付至设计费的 50% 并取得建设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十五个工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6%的

作日内。

增值税专用发票,经发包

人认证合格后方可付款。

第三次付费

全部剩余尾款

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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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7:

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

1.本项目开发建设期间,非因设计人原因引起、发包人要求进 行的一般设计变更(累计修改工作量不超过原设计工作量 35%的修 改),设计人不收取服务费用。

2.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人重大设计变更且工作量大幅增加 (累计修改工作量超过原设计工作量 35%的修改),对已完成或正 在设计中的图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下,则进度时限的推迟及 增加设计费用由双方参考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单价和设计进度进行 共同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,形成会议纪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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